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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消费方式需要“冷静期”

分类:消费警示

分时度假=“风险度假”

                          工商呼吁:新兴消费方式需要“冷静期”

 

随着市民旅游方式从观光旅游向深度旅游转变,外出度假为越来越多宁波人所接受,“分时度假”这种在国外广为流行的度假方式在宁波悄然出现,并且拥有了一定消费群体。正当“分时度假”宁波的代理公司想把这种新型度假休闲形式向宁波白领们全面推出时,却遭遇了尴尬:宁波江东工商分局一个月内连续接到近10起有关“分时度假”的投诉,最多时两天就接到4起。

 

消费者:“分时度假”展示会上“诱惑太多”

 

今年4月,赵女士被邀请参加一个分时度假展示会。某国际度假国际俱乐部的销售方案是这样的:交3.78万元费用,就能在30年里,隔年拥有桂林某酒店一个房间一 周的度假权益,而且能与该国际度假国际俱乐部联盟旗下的酒店进行交换居住,其中也包括了几家联盟内的国外酒店。不过在此期间,消费者要在2010年之前, 每年付1300元的年费,2010年之后的年费金额将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当时很多人都抢购这些“度假权益”,由于现场购买还有大量打折优惠,赵女士 也现场交了1万元订金。签约当晚,赵女士就意识到“自己当时太冲动了”,加上先生的极力反对,第二天,赵女士就向代理公司提出了退款要求。

 

被“现场订购便送免费机票”等优惠吸引的傅先生,在花了近两万元买下该俱乐部10年的“度假权益”后,发现北京、上海等地有大量针对分时度假的投诉和纠纷,也决定找他们退款。令傅先生不放心的还有自己签下的那份合同。“虽然展示会上,工作人员口头上作出了协助办理签证、预订最优惠机要、安排出行路线等一系列承诺,但这些在文本合同上都没有体现。”

 

像赵女士、傅先生那样的消费者还有很多,他们大多被展示会上的“优惠”吸引,回家后冷静地想想又后悔。

 

工商:合同最好约定10天“冷静期”

 

值得庆幸的是,经过工商12315 调解,该度假俱乐部的宁波代理商以非常积极的态度处理了消费者的退款要求。比如,赵女士除被扣除500元的工本费外,其余的9500元订金均已退还;傅先 生的退款要求目前也处理之中。不过度假俱乐部宁波代理商杨经理表示,既然消费者签下了合同,就不应该这么快反悔;至于消费者对他们促销方式提出质疑,杨经理认为这只是一种营销方式。

 

工商调解人员认为,企业想把“分时度假”做大,应该进一步规范自己,比如完善合同文本,改善营销方式等;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类似产品时,千万不能被天花乱坠的促销手段搞“昏头”。同时工商部门建议企业学学欧盟,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有10天“冷静期”,即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的10天之内,有权无因退回,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浙江省工商局

你可以通过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http://sjz12315.blog.inhe.net/tb.do?diaryId=3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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