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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论过度维权分类:消保提示 小论过度维权 在超市买到的一个纸杯上有一个污点,张口就要三千元;在饭店吃饭吃出了一些虫子,就提出“巨额”索赔;爱车一个地方出了问题,就要换一辆车…… 今年“3·15”的主题是“和谐消费”,和谐当然是指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和谐。诚然,商家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制造了不少不和谐之音,应该受到谴责并应付给消费者合理的赔偿,但是越来越多的“过度维权”行为,也实在难言和谐。 维权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当行使的一项重要权利,因为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常常由于消费常识等多方面的原因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但有的消费者在维权时常向商家提出无理甚至是过度的维权请求。 过度维权,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但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不少消费者法律意识仍十分淡薄。许多消费者并不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底赋与自己哪些权利与义务,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也认识模糊。因此,在消费投诉过程中提出了种种超越法律之外的要求。过犹不及,是对这种行为的最好概括。 虽然有些商家在处理投诉纠纷时态度并不理性导致投诉纠纷难以调解,但作为消费活动的另一方消费者也应当保持冷静的维权心态,依法维权,不要提无理甚至过度的维权请求,这样才能加快解决问题的速度,以便让我们及时、有效地调解。 从市场背景上看,部分商家不顾社会责任、不惜一切代价获取暴利,坑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而引发了消费投诉。另一方面,过度维权的产生还与消费者自身的素质有关。一些消费者心理失衡、个人利益至上,一旦发现商品出了问题就进行恶意索赔。 “过度维权”成本高。消费者过度维权的一种表现是漫天要价,消费者提出的索赔金额没有事实上的证据,也没有法律理由予以支持,判决之后会大量‘缩水’。比如一包饼干里发现一根头发,你要50万,遇到这种情况,按50万收诉讼费,最后判消费者得1000元,消费者自己就会明白过度维权到底值得还是不值得。所以,应该教育消费者合理诉讼,计算维权成本。 出现维权“过度”大多与消费者不懂《消法》有关。对此,我们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普法宣传,只有让更多的消费者理解了法律才能更好地合理维权。另外,我们在接到消费者申诉(尤其是过度维权的投诉)时,要告知消费者申诉存在的风险,尽量避免出现“亏本"诉讼或大部分赔偿金被当成律师费拿走的况发生。过度维权的产生有多种原因,要遏止过度维权现象的蔓延,关键还在于营造合理维权、和谐维权的社会环境,引导消费者合理维权。从今后的长远发展看,过度维权必然会激化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随着经营者诚信体系的提高,过度维权的事件应越来越少。 你可以通过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http://sjz12315.blog.inhe.net/tb.do?diaryId=39502 评论列表添加评论博客手拉手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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