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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售价后再降价是否属于欺诈

分类:消保提示

最低售价后再降价是否属于欺诈

  近日我们接到消费者李某申诉,称某儿童服装专卖店大做广告,声称以最低价格回馈新老用户。女士花了340元为女儿购买了一套服装,自以为很合算。谁知,一个星期之后该专卖店再次打折后,她的一位好友买了同样一套服装,却只花了300元。女士找到该专卖店理论,没有结果。于是,女士向我们投诉。

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了呢?

一种意见认为商品定价也是要随着市场变化而变化的,在这个时期这种商品的定价可能是最低的,但在另一个时期也可能是涨也可能是降,因此这个最低价是在某个时期有效,并不一定要求一直是最低价。

经过讨论我们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通过我们教育使当事人认识到,为促销谎称售价为最低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了消费者购买商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后,该专卖店老板主动赔偿女士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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